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包括國家公派出國聯合培養研究生及國家公派出國(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國家公派出國聯合培養研究生是指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或者各級人民政府資助到國(境)外進行聯合培養、合作科研且畢業時申請我校學位的研究生;國家公派出國(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是指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或者各級人民政府資助到國(境)外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隻申請國外學位、不申請我校學位)。
申請時間:每年的11月份啟動,次年3月份正式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5月前後公布評選結果;
資助對象、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其他具體申報事宜請登陸 http://www.csc.edu.cn。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
○ 廣州市“菁英計劃”
廣州市“菁英計劃”是廣州市為貫徹落實“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而設立的項目。目标是瞄準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選派優秀學生到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不含港澳台地區)公認的一流高校及其相關專業,師從國際學術界有較大影響力的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
本項目資助類别分意向培養留學人員和定向培養留學人員兩類。意向培養留學人員是指申報時具有學成歸國後服務廣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體的服務單位的研究生;定向培養留學人員是指申報時已明确學成歸國後在廣州的服務單位的研究生。
申請時間:每年5月份,具體見研究生院通知。
資助對象、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其他具體申報事宜請登陸登錄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gzscse.gov.cn。
○ 研究生短期出國(境)研究
資助對象學制内在讀博士研究生或特别優秀的碩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養研究生除外)。
申請條件: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和外語水平。
申請時間:每年5月、10月,具體見研究生院通知。
申請程序: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初審→專家評審→立項。
資助額度:資助經費為3~5萬元
○ 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資助對象:學制内在讀博士研究生或特别優秀的碩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養研究生除外)
申請條件:申請人須就其提交的學術論文獲會議主辦方的正式錄用通知或邀請函,且以第一作者署名(若為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應為其導師)并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第一署名單位。被邀請作會議報告者優先資助。
申請時間: 5月、10月,具體見研究生院通知。
申請程序: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初審→專家評審→立項
資助方式:獲立項資助的研究生在會議結束回校兩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相關材料,經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審核後,集中報财務與國有資産管理處下撥資助經費。
資助額度:美洲、歐洲、非洲、大洋洲1.5萬元,亞洲國家1.0萬,台灣0.8萬,香港、澳門0.5萬。
○ 研究生出國(境)交換學習項目
資助對象:學制内在讀研究生(定向、委托培養研究生除外)
申請條件:能如期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一般要求學位論文已完成開題工作(論文已答辯或已列入當年就業計劃者,不在接受申請範圍之内),并具有從事創新性科學研究的潛質與能力;具有較好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語言水平達到對方高校的要求。
申請時間:每年10月,具體見研究生院通知
申請程序: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初審→專家面試評審→名單公示→公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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