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暨研〔2012〕40号)

發布時間:2017-04-17 來源:太阳集团1088vip

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我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辦學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範研究生的學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暨學〔200578)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新生憑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戶口、工資、組織關系等),按規定的日期入學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前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準或請假逾期超過2周不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境外或海外新生若有特殊原因,獲準後的請假時間可适當放寬,但不得超過4周。

第二條新生報到後,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進行複查(含體檢、計劃生育情況、政治思想等)。複查合格的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學籍登記表》,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的,由學校區别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的,一經查實,經學校批準,取消學籍。情況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新生因病請假期滿仍不能入學報到,或報到後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經導師和所在院系(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院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回家或回原單位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新生因病保留入學資格的,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在下學年開學前(每年6月份),可以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體檢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的新生,未按規定申請入學,或雖申請入學但經複查不合格的,将在保留期滿後自動失去其所保留的入學資格。

第四條失去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檔案、戶口、組織關系等退回原單位或原戶籍所在地。

第五條研究生應在每學期開學前2天到所在院系(所、中心)辦理注冊手續,最遲必須在開學2周内完成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銷假後應及時辦理注冊。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情形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章請假和出國(境)事宜

  

第六條全日制研究生除節假日外,必須在校學習,不得任意離校。離校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第七條因培養工作需要,研究生拟到外單位學習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院系(所、中心)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批後方可離校。

第八條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在校期間請病假須出示學校指定醫院證明,外出期間請病假須出示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請病假、事假時間在1周以内的,須經導師和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同意;在1周以上2周以内的,還需報研究生院批準。請假期滿應按時銷假;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九條研究生未請假(或未獲準假)而不參加培養計劃規定和所在院系(所、中心)統一組織的活動或擅自離校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返校的,均按曠課論處。對曠課者,應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态度,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條研究生在1學期内,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月。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時,應由導師提出處理意見(延長學習時間或休學等),經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報研究生院批準。

第十一條研究生在學期間,學校不受理其出國探親、旅遊等方面的請假申請。在學研究生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須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規定(試行)》(暨研〔20127号)規定辦理。

  

第三章休學與複學

  

第十二條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

()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或患某些傳染性疾病可能影響周圍同學健康的;

()懷孕的;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暫時中斷學業的。

第十三條休學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附有關證明),經導師及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經主管校長批準後,辦理有關手續。休學一般以1學期為限(懷孕的可申請休學1年,根據身體恢複情況可申請提前複學),期滿後仍不能複學的,可繼續申請休學,但累計申請休學時間不得超過2年。

第十四條經批準休學的研究生應離校,回家或回原單位治療或休養,其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學校保留其學籍。研究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獎助金暫停發放,休學期間的醫療費用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研究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複學申請,經學校複查合格的,方可複學。如遇學制改革,按錄取時該專業學制處理。

  

第四章轉學

  

第十六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轉學:

()入學未滿1學期的;

()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應予以退學的;

()留校察看期間;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七條我校原則上不接受非“211工程”高校的研究生轉入我校繼續學習。确因原導師變動,校内無法繼續培養的研究生,經批準可以轉學,但需報省教育廳審批(跨省轉學的須兩地教育廳批準),并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抄送轉入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五章轉專業、轉導師

  

第十八條研究生無特殊原因不得轉專業、轉導師,屬導師工作調動、出國、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研究生必須轉專業、轉導師的,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導師、所在院系(所、中心)及拟轉入院系(所、中心)的導師和主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可組織考試和考核),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研究生一般不跨學科門類轉專業。

第二十條導師調動工作時,應将其指導的低年級研究生轉由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導師指導。已進入論文寫作階段的研究生,可由原導師指導至論文答辯結束,論文答辯仍由所在院系(所、中心)組織進行。

  

第六章轉學位類型、轉培養方式及轉學習形式

  

第二十一條轉學位類型。研究生一般不轉學位類型。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轉學位類型的,須在入學兩周内提出申請,過期不予受理。醫學類碩士研究生,不允許從科學學位轉專業學位;非醫學類碩士研究生,不允許從專業學位轉科學學位。

第二十二條轉培養方式。碩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轉為委托培養方式的,須有委托培養單位與學校、研究生的三方合同,方可轉培養方式并調檔;從批準日下月起停發獎助金。博士生不允許轉培養方式。

第二十三條轉學習形式。外招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習形式的,如不影響個人培養計劃的實施完成,可申請轉學習形式;内招生一般不允許轉學習形式。

  

第七章退學

  

第二十四條已取得學籍的研究生因健康原因主動要求退學的,須由本人提出退學申請(并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學校指定醫院的複查意見),經導師和所在院系(所、中心)審查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導師和所在院系(所、中心)提出報告,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後予以退學:

()學業成績未達到培養方案要求的;

()已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時間),仍未完成學業的;

()休學期滿不辦理複學手續的或因病休學期滿,健康複查仍不合格的;

()休學期間因違法亂紀被取消複學資格的;

()未經批準擅自離校2星期以上的;

()确診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其他疾病或因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堅持學習的;

()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被認為不宜繼續培養,或在學位論文研究中明顯表現出科研能力較差的;

()本人申請退學的;

()無特殊原因,每學期開學2周内未注冊的。

第二十六條退學研究生的學籍将自動取消,退學研究生不得申請複學。退學的研究生,由學校發給退學證明。學習滿1年及以上、完成培養計劃要求且成績合格的,可發給肄業證書;學習不滿1年的發給學習證明。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作自動退學處理的,不發給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二十七條研究生退學善後工作:

()入學前為在職人員的,檔案、戶口、組織關系等退回原單位。

()入學前為應屆本科畢業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的,原則上按入學前的學曆,由其來源省(入本科學習前的戶口所在地,下同)安排,推薦就業;報廣東省畢業調配部門審批,辦理派遣手續。

  

第八章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二十八條研究生按培養方案規定,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成績合格,達到學校有關規定要求,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研究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學習成績優良,可以申請提前畢業。研究生提前畢業的,在每年3月或9月提出申請,經導師、院(系、所)同意後,連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出示的學位論文的查重結果報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提前畢業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必須進行“雙盲”評閱。提前畢業研究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

3年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不得少于2年半;非全日制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2年制研究生不得提前畢業。

第三十條少數品學兼優、有進一步培養前途的優秀碩士研究生,在修完全部碩士課程,取得規定學分後,可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碩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試行)》(暨研〔201166号)的規定,申請碩博連讀。

第三十一條研究生因病連續請假或因休學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習任務的,經主管校長批準,可相應延長學習年限。研究生延長學習期間不算學制,不發獎助金,并不再追加業務費,住宿費自理。延長學習期限後,仍不能完成學習任務的,視具體情況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第三十二條研究生畢業時,各院系(所、中心)要做好畢業鑒定。鑒定内容包括德、智、體三個方面。畢業鑒定歸入研究生個人檔案。

第三十三條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要求,論文答辯未能通過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以出具相應的證明書。按國家教育部的規定,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條畢業研究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并按太阳集团app首页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九章學籍材料歸檔

  

第三十七條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書應負責完成研究生的學習、入黨等材料的歸檔工作,具體按學校檔案館要求執行。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八條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學籍事宜依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碩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試行)》(暨研〔201166号)相關規定執行。如文件修訂,按“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執行。

第三十九條參加“優秀博士研究生攀登計劃”項目的研究生學籍事宜,依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秀博士研究生“攀登計劃”實施辦法(試行)》(暨研〔201039号)相關規定執行。如文件修訂,按“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執行。

第四十條非學曆教育研究生(含研究生課程班學員和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相應條款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