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進儀器設備資源的有效配置,建立健全貴重儀器設備的資源共享機制,促進貴重儀器設備的共用共享,依據國家教育部高教司關于《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号)及《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暨通[2007]35号)等,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貴重儀器設備是指單價大于或等于人民币十萬元的儀器設備,其所有權歸屬學校,由申購單位委派專人負責管理,實行“統管共用,專管專用,資源共享”,并積極創造條件向校内所有教學、科研單位開放使用。
第二章: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學校對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建立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貴重儀器設備的維護、管理和使用人員必須由設備管理單位組織培訓、考核後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其他使用人員須經儀器管理者培訓,發放上崗資格證,方可操作使用;未經培訓及未取得“上崗資格證”的人員不得擅自上機操作,可委托儀器管理人員協助檢測,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儀器設備受損或性能下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針對儀器設備的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
第四條,學校及各單位所屬貴重儀器設備除用于維持公共教學服務需求的設備(如網絡服務器、交換機和語音教學設備等)外,原則上均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貴重儀器設備的開放使用主要目的是滿足校内教學和科研的需求,在此前提下,各管理單位均可酌情向校外開放。同時應定期交流使用、開發、維護和管理儀器設備等方面的經驗,積極參與跨單位、跨地區的協作共用網。
第五條,學校建立實驗資源共享平台,在适當範圍公布貴重儀器設備的相關信息(包括貴重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金額、分布等)及實時動态運行的使用狀況。用戶可從該平台中了解貴重儀器設備的綜合狀況,并可通過網上或其它方式預約儀器設備的使用時間。
第六條,用戶原則上須在使用前一周向儀器設備管理單位提出預約申請,說明實驗名稱、研究目的、所需使用儀器設備的功能、實驗要求的條件、耗材和試劑等情況,并在預約後按時上機,以便管理單位提前做好安排與準備工作,保證儀器設備按時使用,如不能準時上機,且未提前24小時取消預約者,用戶須承擔因此造成的費用損失。
用戶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維護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實驗完成後,應做好記錄,認真填寫用戶意見,及時打掃衛生,清理實驗物品。
第七條,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儀器操作者須履行以下職責:
1、為用戶提供可靠的分析測試結果,用戶自己操作者除外;
2、保證儀器設備正常使用,及時提供技術保障;
3、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4、不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用戶的研究或測試任務;
5、為用戶保守技術秘密。
第三章:收費與使用
第八條,貴重儀器設備原則上實行有償使用的管理制度,收費的目的在于加強貴重儀器設備的開放和共用,拓寬儀器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維修費用的來源,不以營利為目的。收費的标準按教育部及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儀器設備使用收費項目包括測試分析費和消耗材料費(不含大宗消耗材料);其中測試分析費按學校公布的收費标準或優惠标準收取,消耗材料費按實際使用量收取。
儀器設備管理單位按以上收費項目,參照各高等學校有關同類儀器的收費标準分别提出收費意見,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核定後,報學校教育收費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收費原則
一、所有收費标準必須公開公布;
二、所有測試,均按實際消耗收取消耗材料費用;
三、教學任務免收測試分析費(指機時費);
四、各項測試收費必須制定明确的收費标準,本單位應優先安排測試;
五、同類貴重儀器設備均在一定範圍内統一收費标準,同時結合儀器設備的具體情況,可适當上下浮動收費标準(浮動不能超過參考标準的10%)。測試儀器設備有償使用的收費價格主要依據各儀器及其附屬設備的實際材料消耗、樣品處理及儀器操作的複雜程度、儀器總價值等幾個方面,同時參照各高等學校、研究所同型号儀器的收費标準。
第十條,各項分析測試的收費均采用“先充值再使用後付費”的方式。使用前,各注冊用戶需先對實驗資源共享平台賬戶通過校内轉賬的形式進行充值,方可預約使用貴重儀器設備。使用後,儀器設備管理員根據測試項目核定實際發生的費用,費用的收取在實驗資源共享平台上實現,原則上不得收取現金。
财務與國有資産管理處設立經費卡——“貴重儀器設備開放測試費”,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在每季度末為各管理單位進行結算以反映該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十一條,費用管理
1、實行學校統一領導,校、院或系或科研所兩級管理,收支兩條線,由學校集中核算的管理辦法;
2、收取的消耗材料費按實結算,全額歸儀器設備管理單位,用于消耗材料的購置。
3、對于測試分析費,學校收取其中的25%作為資源占用費;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提取5%作為管理費,主要用于實驗資源共享平台的維護、升級、權限管理部件的維護與維修;剩餘70%返還儀器設備管理單位,其中:加班費占10%,實驗系列人員技術培訓費占10%,餘下的50%用于貴重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配件和必備耗材購置、升級改造、功能開發、配套設施建設及其他經費的支出。實驗技術中心另定。
第十二條,凡有償使用貴重儀器設備均應認真、詳細、完整地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貴重儀器設備有償使用登記表》。此表一式三聯,由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負責填寫。第一聯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作為收費、有償使用效益考核等的依據;第二聯由實驗室主任留存,作為實驗室人員工作量考核、晉職、考評、勞務費發放的依據;第三聯由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留存,作為統計報表、申報獎勵的基礎材料。
第十三條,凡儀器設備有償使用的收費标準需要調整時,由各儀器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填寫申報表,交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核定後上報學校審批并及時公布。
第四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學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關标準定期對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可作為相關單位日後儀器設備購置和相關技術人員職務晉升的依據之一。考核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出貴重儀器設備開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五條,獎懲辦法
一、對在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如貴重儀器設備新功能的開發等),學校将予以表彰,列入年度考核,并可作為評先及職務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除對管理人員或管理單位提出批評、警告并責令整改外,如連續兩年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學校有權對該儀器設備進行調撥,并在兩年内對該單位新申購貴重儀器設備從嚴審批:
1、因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服務态度、工作質量以及操作水平而影響到儀器設備的使用,造成設備有效使用率低于國家規定标準;
2、托管單位無正當理由閑置貴重儀器設備;
3、未能嚴格按照貴重儀器設備收費标準進行收費管理。
三、建立貴重儀器設備運行監督制度。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将派出專門人員對各單位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以促進共享儀器設備的開放使用,提高共享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管理細則解釋權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