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黨政聯席會議(院務會)議事規則(試行)

發布時間:2017-04-18 來源:太阳集团1088vip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院依法治學和自主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學院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學院領導班子的作用,實現議事的制度化、規範化,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章程》,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室落實院長負責制的重要決策制度,是學院最高決策會議,學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必須通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院長負責制的原則行使職權。

第三條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參加人員為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副院長、副書記、學院辦公室主任,其他人員根據議題需要列席。學院辦公室安排專人作會議記錄。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下列重大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策:

(一)學院改革與發展目标、發展規劃的制定;

(二)學科建設、專業設置;

(三)師資培訓和引進;

(四)幹部任用建議;

(五)人事變動、考核和獎懲;

(六)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活動的組織和實施;

(七)學生教育和管理;

(八)較大數額(1萬元以上)經費的收支;

(九)其他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原則

第五條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由院長與黨委書記商議後臨時決定召開。

第六條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院長主持,或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其中涉及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需要黨政共同落實的黨的工作的議題,應由黨委書記主持。

第七條黨政聯席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院領導出席方能召開,會議方為有效。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大事項,由會議組成人員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會議組成人員同意方為有效。未到會成員不可委托表決,其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

第八條參加會議人員應自覺維護黨政聯席會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主動安排好教學、科研、社會活動等工作,按時到會。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到會的,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第四章 議題确定

第九條院長、黨委書記、副院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議題,以書面形式告知學院辦公室;系、部門如有議題,需報經分管院領導同意,由分管院領導以書面形式告知學院辦公室。

第十條學院辦公室彙總并提出議題初步建議後,送院長和黨委書記審定,院長、黨委書記在會前應對重要問題充分溝通醞釀,力求形成一緻意見,并征求議題事項分管院領導的意見。需上會研究的議題,如分管院領導不在時,原則上不予研究。院長、黨委書記意見分歧較大或未經審定的議題原則上不上會。确定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議題,由提出議題的院領導組織做好準備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

第十一條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重要事項的議題須在會前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充分論證,必要時應進行風險評估。

第十二條會議議題一經審定,學院辦公室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三條 會議隻讨論研究經審定的會議議題,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第五章 議事程序

第十四條會議的通知、組織、記錄等會務工作由學院辦公室負責。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學院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并及時将會議材料遞交參會人員。

參會人員要認真研究會議相關材料,準備提供會議讨論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一題一議。議事和決定程序如下:

1.由提出議題的院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向會議彙報,必要時可由相關列席人員補充彙報,并回答問詢。在讨論決策時,如涉及本人利益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人員和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2.會議出席人員應針對提請決策事項發表意見,發言時應簡潔、明确,以提高會議效率。

3.在充分聽取多數人意見的基礎上,由主持人歸納集中做出決定或決議。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議,待重新調查研究後再議。

第十六條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但因特殊情況應緊急處理、作出決定的事項,院長、黨委書記或分管院領導應及時處理,并在事後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第十七條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由學院辦公室主任向因故未參加會議的人員通報并征詢其意見。

第十八條參會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對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情況,在形成決議并正式執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

第十九條學院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後及時形成會議紀要,報院長簽發并備案。除涉密内容以外,會議紀要須通過适當方式在學院内公布和通報,以充分溝通情況,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會議原始記錄應定期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第六章 議定事宜落實與督辦

第二十條黨政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或形成的決定、決議,學院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議,督促有關人員貫徹落實。在執行決定的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可向學院及時反映,但決不允許采用任何形式和理由拖延遲辦或拒辦。

第二十一條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不得随意變更。确需對決定作重大變更時,須經黨政一把手同意,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複議。因緊急情況需臨時調整原決定,可由主要領導征求有關院領導意見後進行調整,但應在下次黨政聯席會議上通報。

第二十二條學院辦公室将收集到的貫徹執行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信息,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院領導彙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