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校實驗室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護國有資産與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财産安全,同時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并妥善處理實驗室各類突發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上級和學校綜合治理規定,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和《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暨通〔2012〕12号),進一步理順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體制,明确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責。
一、管理體制
根據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要求,實驗室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統一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建立校、院(所、中心)、實驗室等三級管理體系。
二、職責
(一)學校實驗室安全委員會職責
學校成立“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院(中心、所)主要責任人組成。其職責主要為:
1.領導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審議實驗室安全管理目标、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2.審定實驗室安全重要事項。
(二)保衛處職責
保衛處是全校綜合安全管理的一級負責單位,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和防盜安全管理,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1.負責實驗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各院(所、中心)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和治安教育培訓;
2.組織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定期、不定期檢查,并将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相關單位,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保障消防、治安等設施達到實驗室使用标準,并符合驗收要求;
4.主動采取定時、不定時方式對消防、治安等設施進行安全排查,對各單位上報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要及時回複,并根據職責分工落實整改方案;
5.負責消防和防盜等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職責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負責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職能部門,組織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代表學院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在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全校性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各院(所、中心)的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開展實驗室技術安全知識宣傳,組織實施技術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進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負責指導實驗室做好儀器設備管理,對申請報廢儀器設備及時進行技術鑒定及組織回收處理;
3.負責國家管控危險品的申購備案和使用監管、學校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資質更新和輻射工作場所的年度監測;加強涉化、輻射、生物等實驗室安全的管理;組織廢氣液、生物、醫療垃圾的收集與處置;協助院(系)開展工作場所環境影響評價、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特種設備年檢等工作;
4.拟定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年度預算;
5.主動采取定時、不定時方式進行安全排查,對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隐患要及時回複,并根據職責分工落實整改方案;
6.牽頭負責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總務後勤管理處職責
總務後勤管理處是負責學校實驗室後勤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實驗室裝修後驗收工作,并符合實驗室安全标準;
2.主動排查實驗室房屋、水、電等安全隐患, 對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隐患要及時回複,并根據職責分工落實整改方案;
3.負責清理實驗室生活垃圾以及經學校批準的實驗室報廢家具。
(五)财務與國有資産管理處職責
财務與國有資産管理處是負責國有資産和經費管理的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家具的報廢審核,及時向學校國資委申報審批處置申請;
2.根據實驗室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實驗室安全預算經費。
(六)學校二級單位職責
學校各二級單位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主體單位,是實驗室安全工作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學院與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學院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各二級單位主要職責為:
1.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分委員會,搭建安全管理組織架構, 明确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人,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2.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劃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實驗室安全培訓、獎懲等相關制度以及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對實驗室新建、改建、擴建、撤銷組織評估并報呈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總務後勤管理處和保衛處,督促實驗室負責人對實驗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并組織審核;
4.對各實驗室上報的安全隐患,及時整改,本單位不能整改的,根據職責分工報學校相應的職能部門;
5.确認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并根據權限提出處理意見;
6.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配合學校職能部門落實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7.進行實驗室安全定期、不定期檢查,主動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并落實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8.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置廢氣液、生物、醫療垃圾以及做好實驗室各類資産的存放和保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不随意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确保消防通道安全順暢;
9.組織應急演練和其他實驗室安全相關工作。
(七)實驗室負責人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是指直接使用實驗室的導師、授課老師及實驗室技術人員,是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包括:
1.堅持以責任為導向,建立實驗室安全路線圖,根據實驗室特點制定本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完善本實驗室操作規程,執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警示和管理;
3.按程序做好危險品申購、台賬管理和安全日記,嚴格執行危險物品雙人領取、雙人保管、雙人使用、雙本帳和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4.開展教學及科研實驗項目風險評估并報學院審核,監督并禁止違反實驗室技術安全規範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5.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實驗室整潔有序,人離開實驗室做到水、電、氣關閉;
6.負責落實實驗室水、電、氣、危化品、生物等安全隐患排查,并把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上報所屬二級單位;
7.其他實驗室安全相關工作。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均對實驗室及自身安全負有責任。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觀念,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安全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望各單位加強聯動、各司其責,确保學校實驗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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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