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病休學
1.身體疾病
因身體疾病導緻的休學,需附縣級以上醫院(外招生附所在地有資質醫院)最近半個月内申請人體格檢查的診斷證明,并到學校門診部出具相關證明。
2.心理疾病
因心理疾病導緻的休學,需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出具相關證明。
二、其他原因休學(創業、出國進修、家庭原因等)
1.由學生本人提交詳細情況說明,手寫簽字。
三、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無論何種情況,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表(附件1)
2.家長知情同意書:需說明休學原因,明确家長知道情況并同意學生休學,由家長手寫簽字。
四、辦理時間
每學期開學1-4周提交申請至學院辦公室,由系、學院審核,同意後交教務處。學校将于10個工作日内将休學同意書發到學院,随後由學生辦理相關休學手續。
附件1:休學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