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病休學
(一)身體疾病
1.因身體疾病導緻的休學,需附縣級以上醫院(外招生附所在地有資質醫院)最近半個月内申請人體格檢查的診斷證明,并到學校門診部進行康複檢查;
2.康複檢查通過後,憑校門診部出具的醫療康複文件及本人填寫的複學申請表(附件1),交至學院辦公室(地點:化學樓202;聯系人:鄒老師,85221151);
3.學院審批後,送教務處審查,符合複學條件者,即開出複學通知書。
4.學生領到複學通知後,到财務處交學費,再到學院注冊辦理選課事宜。
(二)心理疾病
1.因心理疾病導緻的休學,需在每學期末留意學校有關“複學心理評估的通知”,報名參加學校的複學心理評估;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在開學初統一對申請複學的學生進行心理評估(複學心理評估相關注意事項請留意學校通知);
2.評估通過後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出具的相關文件及本人填寫的複學申請表(附件1),交至學院辦公室(地點:化學樓202;聯系人:鄒老師,85221151);
3.學院審批後,送教務處審查,符合複學條件者,即開出複學通知書。
4.學生領到複學通知後,到财務處交學費,再到學院注冊辦理選課事宜。
二、其他原因休學(創業、出國進修、家庭原因等)
1.學生須在複學前一學期的16周周五前,将本人填寫的複學申請表(附件1)提交至學院辦公室(地點:化學樓202;聯系人:鄒老師,85221151);
2.學院将在期末17-18周将申請交至教務處;
3.教務處審批後,會在開學第一周内将複學通知發到學院辦公室;
4.申請人到學院辦公室領取複學通知後,到财務處交學費,再到學院注冊辦理學案可事宜。
若到期無法複學,請填寫休學申請表(附件2),在開學前4周提交至學院辦公室(地點:化學樓202;聯系人:鄒老師,85221151)。休學期滿未辦理複學或延期休學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學校将按自動退學處理。
附件1:複學申請表.pdf
附件2:休學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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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