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實驗室人員的安全意識,保障師生良好的工作、學習氛圍。對于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學院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針對相關實驗室的整改情況,作如下規定:
一、對于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學院提出的安全問題,限相關實驗室在3天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實驗室整改情況表(附件1)至學院,特殊情況需提前說明。若實驗室存在問題,且出現三次不整改或整改無效果的情況,則由學院院長或黨委書記約談該實驗室負責人。
二、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隐瞞事實真相。否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實驗室實行準入制度,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在掌握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和基本知識、熟悉各項操作規程後,方可開展實驗。若發現未經教育培訓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實驗室須充分認識環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得随意排放廢氣、廢物、廢液,不得污染環境。經發現勸告而不整改的實驗室,該實驗室負責人需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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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